欢迎来到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无障碍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位置:安康市人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社会保险> 正文内容

工伤失业保险政策直通车(第一期)

作者:市养老失业工伤经办处 发布时间:2024-04-28 10:02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2、受了工伤后应该怎么办呢?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第一时间将职工送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同时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经办机构进行工伤备案,并及时填报工伤事故备案表。

我市工伤定点医院名单可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网址://www.jhheiner.com/Content-2680698.html)。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院急救。职工在参保地以外发生工伤的,应优先选择工伤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发生日起30天内向参保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医疗期结束后,携带住院、门诊病历和发票等材料到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或申领工亡待遇。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达到1至10级的,到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工伤伤残待遇。

3、员工因违反规定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金?

按规定,所在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因此,如果本人和原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就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且不受申领期限限制。

4、除缴费年限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有附加条件吗?

失业保险金是个人履行缴费义务后应该得到的一项权益。按规定,所在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除上述条件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其他附加条件。

分享到:
Baidu
map